黄英豪,广东江门人,荣誉法学博士,香港资源控股及金至尊集团主席,香港著名的青年领袖,曾是最年轻的临时立法会议员,港台青年交流促进会主席,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,第九届全国青年联合会副主席,1998年香港十大杰出青年、2003年世界十大杰出青年、荣获香港政府颁发的铜紫荆星章。2010年,联合明丰集团董事长刘旺枝及恒地主席李兆基以5亿港元收购金至尊珠宝,维持了金至尊的上市地位。
担任公职:
全国政协委员
全国青年联合会副主席
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委员
阿尔巴尼亚共和国驻香港名誉领事
民众安全服务队副处长(行政)
香港中华总商会常务会董
香港浸会大学校董会成员
香港管理专业协会会士
黄英豪,毕业于英国根德大学法律系,为香港高等法院律师。现任香港黄干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,1993年获中国司法部委任为公证人。香港黄干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1992年在上海设立办事处,黄英豪担任该办事处之首席代表至今。
1997年与众法律界朋友创立 “香港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”,并担任此会会长至今。1998年当选为香港十大杰出青年,并于2003年9月获选为世界十大杰出青年。现担任的公职有:全国政协委员、全国青年联合会副主席、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委员、香港政府中央政策组非全职顾问等。1996-1998年香港回归祖国期间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议员。